关于印发《南昌市“洪城科创券”
管理暂行办法》的通知
洪科字〔2017〕177号
各县(区)、开发区(新区)科技行政管理部门、财政局,各有关单位:
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》,根据《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<南昌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管理指导意见>的通知》(洪府厅发〔2015〕123号)等文件精神,制定本办法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附件:南昌市“洪城科创券”管理暂行办法
南昌市科学技术局 南昌市财政局
2017年10月31日
经公司全体股东会议决定,一致同意组织申报拟列为南昌市“科创券”备选企业并提交了申报材料。本公司特此承诺:申报材料无虚假问题,如有虚假问题由本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!